
一、主要目标通过持续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内购置使用。到 2027 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 2800 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 亿千瓦的公共充电容量,满足超过 8000 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实现充电服务能力的翻倍增长。
二、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
(一)补强城市快速充电网络。开展交流充电设施、服役 8 年以上老旧设施、800 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的更新改造。到 2027 年底,全国城市新增 160万个直流充电枪,其中包括 10 万个大功率充电枪。
(二)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到 2027 年底,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新建改建 4 万个 60 千瓦以上“超快结合”充电枪。
(三)补齐农村充电设施建设短板。到 2027 年底,在尚未建设公共充电站的乡镇行政区至少新增 1.4 万个直流充电枪。
三、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
(四)提高私人充电设施建设规模。新建居住区要按规定在固定车位全部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满足直接装表接电要求。
(五)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到 2027 年底,打造 1000 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实现私人充电桩接入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大幅提升。
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
(六)持续扩大车网互动试点范围。到 2027 年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范围有效扩大,新增双向充放电(V2G)设施超 5000 个,反向放电量超 2000 万千瓦时。
五、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
(七)加快配电网升级改造。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升高渗透率充电负荷场景下的电网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
(八)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加快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网站等线上渠道。一步简化居民充电桩报装申请资料,提高接电服务效率。
六、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九)提升公共充电场站服务质效。深化政府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功能建设,不定期开展充电站点和运营商服务质量评价,健全评价结果运用机制。
七、保障机制
(十)加强组织领导。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行动方案落地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要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指导标准制定。
(十一)强化落地实施。各地牵头负责充电设施发展的部门要因地制宜编制本地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引导行业良性发展。
(十二)加强安全管理。充电建设运营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设施布置,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发布充电设施建设动态,加强跨行业、跨领域交流,丰富互动形式,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和充电基础设施提质升级的良好氛围。
信息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